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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22执恢32号

王新明、杨春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2
公开日期
2019-07-08
所属地区
长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新明;杨春燕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22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尉璐。

被执行人:王新明。

被执行人:杨春燕。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尉璐与被执行人王新明、杨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