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1刑初45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施海罡,男,1975年2月26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石狮市。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公刑诉(2015)16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施海罡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施海罡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审 判 长 王顺玲
审 判 员 吴斌斌
人民陪审员 康珍珍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支丁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