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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1刑初45号

施海罡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20-10-26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合同诈骗
当事人
施海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1刑初45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施海罡,男,1975年2月26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石狮市。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公刑诉(2015)16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施海罡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施海罡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审 判 长  王顺玲

审 判 员  吴斌斌

人民陪审员  康珍珍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支丁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