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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2民初306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无锡汽车工程高等专业学校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汽车工程高等专业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2民初306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

法定代表人:路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胥献文,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省无锡汽车工程高等专业学校(无锡交通技师学院),住,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钱藕路**/div>

法定代表人:季玲莉。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景象公司)与被告江苏省无锡汽车工程高等专业学校(无锡交通技师学院)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美好景象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为由,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美好景象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潘志江

审 判 员  酆 芳

人民陪审员  王幸娴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顾 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