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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民终20250号

上诉人冯银银与被上诉人赵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1-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冯银银;赵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终202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冯银银,女,198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兵,女,198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冯银银因与被上诉人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8)豫0182民初70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冯银银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预缴上诉费票据与本院查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冯银银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郑志军

审判员  谢颂琳

审判员  马 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