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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812民初4097号

赵红英与徐忠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红英;徐忠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812民初4097号

原告:赵红英,女,196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徐忠清,男,197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本院审理原告赵红英与被告徐忠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起诉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赵红英撤回对徐忠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赵红英负担。

审判员  朱广利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唐 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