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渝0120行审1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新生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77094554590。 法定代表人谭良宽,局长。 被执行人廖镇辉,男,199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渝璧城管征〔2018〕第606号《征收决定书》。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十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撤回对渝璧城管征〔2018〕第606号《征收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审 判 长 陈伟
人民陪审员 王萍
人民陪审员 陈语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胡宗维
书记员罗春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