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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02执恢267号

贾金池、吕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1-21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贾金池;吕静;姜占军;河南华鼎建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02执恢267号申请执行人贾金池,男,汉族,1970年9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吕静,女,汉族,1985年9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姜占军,男,汉族,1969年7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被执行人河南华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崔庙镇。法定代表人吕静,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金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吕静、姜占军、河南华鼎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贾金池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豫0102执恢2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国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