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12刑初41号 公诉机关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占江,男,1987年9月3日生,汉族,中专文化,临沂市河东区人,务工,住临沂市河东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取保候审。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临东检公刑诉﹝2019﹞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占江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张览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文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