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507民初4555号之一解除保全
申请人:苏州特雷卡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康元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白明磊(MATTEOBAVARESCO),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顺朝,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38号。
法定代表人:袁康益。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特雷卡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作出(2018)苏0507民初455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账户人民币382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特雷卡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特雷卡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账户人民币382万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丁雯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