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702执保13号
申请执行人:杨紫轩,女,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被执行人:郑雨,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申请执行人杨紫轩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郑雨5775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郑雨5775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朱文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