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1002执保14号
申请人:冯和平,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溧阳市。
被
申请人:戴琏,男,196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广陵区。申请人冯和平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戴琏价值2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和平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戴琏价值2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松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维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