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陈永明,男,1968年03月28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俞裕民,男,1974年05月17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明溪县。申请执行人陈永明与被执行人俞裕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758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俞裕民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俞裕民银行存款人民币36704.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志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顾正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