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05执158号 杨永勤宁波宏威龙水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杨永勤与被执行人宁波宏威龙水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永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宏威龙水表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05执15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来自:
杨永勤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05执158号 杨永勤宁波宏威龙水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杨永勤与被执行人宁波宏威龙水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永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宏威龙水表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05执15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