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1025执8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帅,男,1989年5月5日生,汉族,住大城县。被执行人黄雪春,男,1976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本院在执行张帅与黄雪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0月17日向黄雪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雪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雪春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黄雪春存款273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元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蔡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