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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28执保16号之二

徐付林、袁宝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3-12
所属地区
东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付林;袁宝堂

裁判文书全文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728执保1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徐付林,男,住东明县。

被执行人:袁宝堂,男,住东明县。 关于徐付林与袁宝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7日作出的(2019)鲁1728民初27号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袁宝堂所有的位于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南华路花园小区园内别墅一套(东邻路、西邻门市房,南邻路,北邻李济仁别墅)进行查封(保全价值100万)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禁止转移、变卖。逾期或撤销查封后,方可交易。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9)鲁1728执保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秉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