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4民初1101号
原告:孙立忠,男,195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杨传波,男,198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3。
原告孙立忠与被告杨传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立忠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长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家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