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5财保3号
申请人:谢颖,女,汉族,1993年4月2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被
申请人:杭州启动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壹向大楼**-1。
法定代表人:戚一民。 申请人谢颖与被申请人杭州启动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支付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申请人谢颖已向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启动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谢颖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启动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陆 玮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孙 婷 代
书记员 严玉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