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85民初162号
申请人:付厚女,女,196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江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儿,广东信助律师事务所律师。电子送达地址:[email protected]。
被
申请人:刘小利,女,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罗湖区。付厚女诉刘小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付厚女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刘小利价值276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付厚女以其名下粤J×××**轻型客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刘小利名下位于恩平市的房产[证号:粤(2018)恩平市不动产权第0004282号],查封价值限额276000元,查封期限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付厚女名下粤J×××**轻型客车,查封期限二年。如需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案件申请费1900元,由申请人付厚女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姚伟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孔静仪
书记员吴美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