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203执335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科瑞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80549234U)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无期。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