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223执85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县,农民。 被执行人靳某某,男,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县,农民。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19年1月10日向互助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靳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审查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经执行案件款1000元全部执行到位,并于2019年1月1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2019)青0223执85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