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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1民初1447号

吕某1与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1-1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吕某1;徐某;吕某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1民初1447号

原告:吕某1,女,1981年9月6日出生。

被告:吕某2,男,1953年7月15日出生。

被告:徐某,女,1956年10月2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1诉被告吕某2、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员李秀玲调解,

书记员高海英担任记录,原告吕某1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吕某1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某1撤回起诉。

审判员  穆启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朱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