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5执220号申请人刘彬,男,汉族,1987年11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被执行人河南真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楼****。法定代理人邓鹏,公司首席运营官。被执行人郝俊伟,男,汉族,1981年4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刘彬申请执行郝俊伟、河南真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220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郝俊伟、河南真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3日权利人刘彬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郝俊伟、河南真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存款57701.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 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晓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