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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3执恢34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恢3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绍商初字第01402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01月10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与被执行人任金孝、王庆标、王志法、汤志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人民币310000元,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