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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83执7143号

徐永平陆祁生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
徐永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