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821执1508号
申请人:段玉国
被执行人:孙红军申请执行人段玉国与被执行人孙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吉0821民督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吉0821民督40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洪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于浩洋 来源:百度搜索“”
段玉国与孙红军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821执1508号
申请人:段玉国
被执行人:孙红军申请执行人段玉国与被执行人孙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吉0821民督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吉0821民督40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洪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于浩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