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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27执314号

任明薇与晏清飞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20-09-27
所属地区
贵州省凤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刘智辉;查昌波;任明辉;任明薇;冉江华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黔0327执314号关于刘智辉、查昌波、任明辉、任明薇、冉**、黄红典申请执行晏清飞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六案中,本院决定合并执行。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晏清飞支付六申请执行人劳务工资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6,634元,承担执行申请费3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该款已通过本院“一案一账号”发放给各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现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