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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2执313号之一

孙虎、任月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1-16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虎;任月占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2执31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孙虎,男,195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经开区。被执行人任月占,男,195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孙虎与任月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任月占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010034033665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8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高顺

审判员  曹海军

审判员  耿贺年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运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