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5民初24号
原告:向淑芳,女,196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周银坤,男,195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向淑芳与被告周银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向淑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向淑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志轩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黄洋
书记员张成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