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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5民初24号

向淑芬与周银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1-24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向淑芳;周银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5民初24号

原告:向淑芳,女,196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周银坤,男,195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向淑芳与被告周银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向淑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向淑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志轩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黄洋

书记员张成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