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702执2706号 姜国强、菏泽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国强与被执行人菏泽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菏泽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履行完毕且申请人已领取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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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国强、菏泽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702执2706号 姜国强、菏泽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国强与被执行人菏泽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菏泽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履行完毕且申请人已领取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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