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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822财保8号

陶胜玉、楚成才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桦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陶胜玉;楚成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822财保8号

申请人:陶胜玉,男,197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桦南县。

被

申请人:楚成才,男,198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桦南县。申请人陶胜玉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楚成才为法人的独资公司桦南县鸿洋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桦南县胜利街前进路东侧消防队南侧,房屋产权证号桦房权证桦字第**,面积499.96平方米房屋;查封桦南县鸿洋物流有限公司坐落在桦南县鸿洋物流园果蔬菜保鲜综合楼西数1门,房房屋产权证号桦房权证桦字第**,积246.8平方米房屋;查封桦南县鸿洋物流有限公司坐落在鸿洋物流园果蔬菜保鲜综合楼西数2门,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桦房权证桦字第**,188.08平方米房屋;查封桦南县鸿洋物流有限公司坐落在桦南县鸿洋物流园果蔬菜保鲜综合楼西数9门,房屋产房屋产权证号桦房权证桦字第**,14.41平方米房屋进行查封。申请人陶胜玉提供坐落在桦南县孟家岗镇西平村南山,面积19.36公顷及0.94公顷的两片林地,林权证号桦南林证字(2005)第00584号林地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桦南县鸿洋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桦南县胜利街前进路东侧消防队南侧,房屋产权房屋产权证号桦房权证桦字第**,9.96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止;查封期间该房屋风险责任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二、查封桦南县鸿洋物流有限公司坐落在桦南县鸿洋物流园果蔬菜保鲜综合楼西数1门,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号桦房权证桦字第**,.8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止;查封期间该房屋风险责任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三、查封桦南县鸿洋物流有限公司坐落在桦南县鸿洋物流园果蔬菜保鲜综合楼西数2门,房屋产权证号房屋产权证号桦房权证桦字第**,08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止;查封期间该房屋风险责任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四、查封桦南县鸿洋物流有限公司坐落在桦南县鸿洋物流园果蔬菜保鲜综合楼西数9门,房屋产权证号桦房屋产权证号桦房权证桦字第**,1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止;查封期间该房屋风险责任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五、查封申请人陶胜玉坐落在桦南县孟家岗镇西平村南山,面积19.36公顷及0.94公顷的两片林地,林权证号桦南林证字(2005)第00584号林地;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止;查封期间该房屋风险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六、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七、上述查封物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抵押、转让、变卖、损毁等。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陶胜玉预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丛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卢丽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