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02财保56号
申请人:剪崇森,男,36岁,满族,住赤峰市松山区。
被
申请人:金俊生,男,46岁,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剪崇森与被申请人金俊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剪崇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贺 友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海尔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