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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02财保56号

剪崇森与金俊生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剪崇森;金俊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02财保56号

申请人:剪崇森,男,36岁,满族,住赤峰市松山区。

被

申请人:金俊生,男,46岁,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剪崇森与被申请人金俊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剪崇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贺 友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海尔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