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721民初144号
原告:福建美酒链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721MA3469QJ4L,住所地福建省顺昌县双溪中山东路**鸿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子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子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将乐县好莱坞菜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8MA2XRNL55H,经营场所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东门新村**。 经营者:周亮,男,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福建美酒链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将乐县好莱坞菜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福建美酒链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福建美酒链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美酒链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建美酒链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夏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吴巧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