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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5民初95115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15民初95115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玉胜,男,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若楠,女,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周晓鹏,董事长。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冯 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谢晓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