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保19号
申请人:冉启贞,女,土家族,1974年10月30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琳,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
申请人:陈玉萍,女,汉族,1964年12月29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申请人冉启贞诉被申请人陈玉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冉启贞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陈玉萍名下房产证号为:遵房权证监字第××号房屋。并提供申贵强、冉启贞名下共同共有位于遵义市汇川区房屋,房产证号:黔(2018)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1990号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陈玉萍名下房产证号为:遵房权证监字第××号房屋。
二、查封申贵强、冉启贞名下共同共有位于遵义市汇川区房屋,房产证号:黔(2018)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1990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任晓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钟梦婷
书记员胡剑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