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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802执178号

安庆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澳宝塑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21-08-09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安庆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澳宝塑机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02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法定代表人:陶小也,主任。

被执行人:安徽澳宝塑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法定代表人:毛廖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8民终43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澳宝乳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澳宝乳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748639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江余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汪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