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326号申请执行人刘望辉。被执行人国创科视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承玉。申请执行人刘望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国创科视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开劳人仲字[2018]第26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回款33372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0105执3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余志顺执 行 员 史科峰执 行 员 李琢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代理
书记员 曾 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