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川0322执1442号
申请执行人:廖真英,女,1971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
被执行人:施竣鑫,男,198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本院在执行廖真英与施竣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施竣鑫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施竣鑫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富顺县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2**2,建筑面积:128.36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廖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徐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