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103执8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住所地南宁市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守靖 被执行人邹世祥,男,197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5日作出的(2014)青民二初字第16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邹世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拍卖被执行人邹世祥名下位于南宁市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为锋
审判员 邱伽苾
审判员 黄 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唐丽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