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1202执恢26号

杨允发与怀化世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3-07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允发;怀化世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202执恢26号申请执行人杨允发,男。198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河西开发区。被执行人怀化世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湖天南路。法定代表人张克勤,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允发与被执行人怀化世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要长期履行。现申请执行人杨允发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湘1202执恢26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龙飞

审判员  沈玉权

审判员  银 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向海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