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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3执86号

买治华、郭建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买治华;郭建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3执86号申请执行人买治华,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武陟县,。被执行人郭建华,男,196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本院在执行买治华与郭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郭建华应当偿还买治华借款72000元。买治华同意郭建华从2019年1月份开始用其所发的工资偿还借款,直至偿还完毕为止。因协议还款时间较长。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823执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小四

审判员  王正超

审判员  宋彩霞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有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