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黑0102刑初985号被告人龚宇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黑01**刑初98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五行“因本案于2018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批准逮捕”;现更正为“因本案于2018年8月2日被临时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同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批准逮捕”。
审 判 长 杨玉净
人民陪审员 吕彬彬
人民陪审员 杨 晶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吴艳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