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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23民初31号

原告乔某诉被告李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1-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乔某诉被告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423民初31号原告乔某诉被告李某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乔某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乔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曾艳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彭腾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