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81执保13号
申请人:陈燕,女,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
申请人:李曰花,女,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申请人陈燕与被申请人李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燕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曰花名下的财产。担保人陈亚运自愿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巢湖市××楼××单元××室房屋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燕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陈亚运所有的位于巢湖市××楼××单元××室房屋房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曰花名下价值8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闻庆平 二○一九年元月十日
书记员 俞 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