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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81执保13号

陈燕、李曰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21-04-30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燕;李曰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81执保13号

申请人:陈燕,女,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

申请人:李曰花,女,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申请人陈燕与被申请人李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燕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曰花名下的财产。担保人陈亚运自愿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巢湖市××楼××单元××室房屋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燕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陈亚运所有的位于巢湖市××楼××单元××室房屋房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曰花名下价值8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闻庆平 二○一九年元月十日

书记员  俞 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