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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金蔷薇工艺品厂、南京建兴旺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21-03-25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金蔷薇工艺品厂;南京建兴旺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111执恢56号 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金蔷薇工艺品厂、南京建兴旺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金蔷薇工艺品厂、南京建兴旺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919633.73元。至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08)建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