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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783执1965号

张建洪、徐有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建洪;徐有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783执1965号

申请执行人:张建洪,男,197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徐有富,男,198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洪与被执行人徐有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1月9日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783执19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祥芝

审判员  陈慧雯

审判员  黄国兴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林 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