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1002执3530号申请执行人张彩霞,女,196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襄城县城关镇北关北街。被执行人韩素勤,女,195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英协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和园洗浴中心后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彩霞与被执行人韩素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协助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韩素勤的银行存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执353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晓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丛 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