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1092执743号
申请执行人:张建,男,汉族,住威海经区。
被执行人:姜伟涛,男,汉族,住海阳市。上述当事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092民初79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期间,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㈠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8)鲁1092执74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朝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志刚
书记员 周新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