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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民终284号

王富照、洛阳市老城区古香小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21-04-23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王富照;洛阳市老城区古香小学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豫03民终28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富照,男,195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市老城区古香小学,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乡范街副**。

法定代表人:闫溪江,该校校长。上诉人王富照与被上诉人洛阳市老城区古香小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2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本院受理后,该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上诉人洛阳市老城区古香小学补偿上诉人王富照人民币10800元;

二、被上诉人洛阳市老城区古香小学于2019年3月10日之前向上诉人王富照支付完毕,其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本案一审受理费5元,由王富照负担;本案二审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王富照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秦铁林

审判员  胡豫勇

审判员  张予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彭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