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04执恢3号 秦发勇、陈豪: 关于秦发勇与陈豪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665.00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665.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案款51665.00元。至此,秦发勇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嘉民初字第1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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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发勇与陈豪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04执恢3号 秦发勇、陈豪: 关于秦发勇与陈豪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665.00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665.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案款51665.00元。至此,秦发勇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嘉民初字第1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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