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313执恢18号 文宏高、王先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文宏高与被执行人王先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313执恢18号。经被执行人王先福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执行费125元,被执行人已经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自:
文宏高、王先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313执恢18号 文宏高、王先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文宏高与被执行人王先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313执恢18号。经被执行人王先福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执行费125元,被执行人已经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