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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313执恢18号

文宏高、王先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20-12-17
所属地区
萍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文宏高、王先福

裁判文书全文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313执恢18号 文宏高、王先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文宏高与被执行人王先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313执恢18号。经被执行人王先福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执行费125元,被执行人已经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自: